为进一步落实 “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多举措提高便民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福州市本级(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通过金融信贷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或专线连接)方式(以下简称“系统直连”)受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0年4月20日起,通过系统直连方式申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效力 通过系统直连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颁发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查看和下载 已与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可利用授权账号通过系统直连方式实时查看、核验、下载2020年4月20日后受理办结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特此通告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5日